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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发布日期:2017-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不得手工填写);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双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办事步骤: 第一步: 1、申请人登录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syjj.cdht.gov.cn/),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址://118.26.25.131:8099/spEn/)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 2、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高新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 4、申请人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药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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