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不得手工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从业人员健康证双面复印件两份。
法律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办事步骤: 第一步: 1、申请人登录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syjj.cdht.gov.cn/),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址://118.26.25.131:8099/spEn/)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 2、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高新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 4、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审查审批权限,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步: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 6、申请人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