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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预防性卫生设计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3-01
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预防性卫生设计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第十七条)
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预防性卫生设计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2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说明2份;
3、工程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和工程设计图复印件2份;
4、卫生设施配备资料2份;
5、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的结构和构筑材质资料2份;
6、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2份;
7、供水水质和污水、污物排放资料2份;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字和签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和签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批准设计卫生审查的,制作《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对不同意批准设计卫生审查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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