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发布日期:2017-0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62695566
联系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一式三份(不得手工填写),可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www.cdht.gov.cn/cdht/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
(二)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份(说明申请的内容、理由等相关情况,并须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三)“同意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申请筹建时食药监局窗口出具) ;
(四)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份)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2份;
(五)电子版数据一份(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下载“药品经营企业网络申报系统Beta V2.1”,填写新开办电子版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04月24日)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4月1日施行)第九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包括拟办企业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下载“药品经营企业网络申报系统Beta V2.1”,填写新开办电子版数据后,生成一个新开办上报数据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
第三步::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 申请人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