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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不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不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所以,为保险起见,员工入职后如果拒签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拖到一个月后。


那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履行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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