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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
(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如果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可以说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是件非常头疼的事情。由于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会使用人单位处在非常尴尬的地位:如立即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招聘该员工的时间、经济、人力成本就白白浪费了;不终止劳动关系,又存在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而且对于劳动者拒签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还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与劳动者协商早日签订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便要尽快终止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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