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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企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企业怎么办?
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
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
中,有的企业对于员工出于各种目的而不愿意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处理。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所
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企业要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
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予录用。
1)企业在实际用工之时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
系,因此,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
2)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做
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说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
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保障,争取员工的积极配合。
3)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
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如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断为不
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
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
责任。
5)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
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
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
6)当然,企业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是不
雇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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