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政协提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政协提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6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厅、宁夏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招商局、博览局、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办公室:
2013年,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或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办理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6件。为切实做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视办前综合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要严格实行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负责制,加强办前综合分析,拟定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国家有关部委、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增强办理实效。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实效。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时间节点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办理情况将纳入年底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电话:5013918)
附件:各单位承办的提案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附件:
各单位承办的提案目录
(一)朱玉华委员关于请求支持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受水区连通配套工程的提案(第0584号),请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助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5月20日前答复)。
(二)朱奕龙委员关于实施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提案(第2289号),请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办公室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协助财政部研究办理(5月20日前答复)。
(三)朱奕龙等委员关于进一步改善中西部投资软环境的提案(第2357号),请自治区监察厅会同自治区招商局研究办理(8月20日前答复)。
(四)朱奕龙等委员关于以更加开放包容多元的方式,促进中阿文明交往的提案(第2737号),请自治区文化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办理(8月20日前答复)。
(五)戴秀英等委员关于大力扶持宁夏发展仙人掌健康产业的提案(第3395号),请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5月20日前答复)。
(六)九三学社中央关于立项建设甘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的提案(第5131号),请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协助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办理(5月20日前答复)。
抄送:全国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