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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存在有的市、县(区)和部门信息报告不及时、党政信息不同步、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甚至发生迟报、漏报等问题,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3〕1号),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和专项部门首先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
  县级政府在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区政府突发事件信息的办理部门,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向自治区政府领导直报有关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向国务院应急办直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制度的范围、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先期处置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多次进行。
  (三)信息直报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首报信息,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非涉密突发事件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续报信息实行日报制,每天16时前向自治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事件处置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按照续报形式及时上报。
  (四)信息直报方式。各地、各部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通过非涉密突发事件信息短信平台和《突发事件快报》向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报有关信息。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以《宁夏值班信息》形式通过国务院值班信息报送平台向国务院应急办直报有关信息。
  三、严格落实信息直报责任追究制
  (一)明确信息直报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是向自治区政府信息报告的主体,自治区有关部门是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的主渠道,发生地县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承担向自治区政府直报突发事件信息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信息报告员和信息共享制度。县级政府要在2013年6月底以前,在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报告渠道。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与110、119、122、120等专业接报平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依托当地电信运营商,建立非涉密突发事件信息短信发送平台,确保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紧急信息报本级政府有关领导和自治区、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情况,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前一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阅示。通报内容主要为:一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包括信息报送时间情况,报送质量及采用情况,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出现的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在通报中予以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各地、各部门在应急管理方面开展的创新型工作通报,包括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建设性工作和取得的经验。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评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绩效考核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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