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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2 14:5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侨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担以开展涉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相关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加强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指导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台工作。


  (六)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侨办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政研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拟订全省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内处。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省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国内侨情,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并参与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办学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


  (三)国外和港澳台工作处。


  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的团组接待工作;承担协助华侨华人的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鲁投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促进侨资企业发展;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研究侨务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友好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侨活动的宣传,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华文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政研处(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侨办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侨办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5名,今后随自然减员空出一个收回一个。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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