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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9 14: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科技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黄河
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加挂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73号),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挂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1.将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科技规划战略研究评估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将科技报告分析研判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


  2.负责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制定省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省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宣传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省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指导全省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省科技计划布局;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基地计划;承担省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重大专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布局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我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基础研究处。


  负责拟订全省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组织科技创新方法推广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省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科技合作处。


  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省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挂科技人才工作处牌子)。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指导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办公室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实施重大科技人才工程,指导有关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工作。


  (九)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拟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指导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创新活动;指导构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体系,协调推进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组织示范区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研发;承担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同推进示范区一体化建设发展;承担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十)农村科技处。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承担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技处。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海洋科技处。


  负责拟订海洋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7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兼任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主任)、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科技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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