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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9 14: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人防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人防办下放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的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省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省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省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省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省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防办设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省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法制与宣传处。


  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


  组织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省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工程处。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承办全省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六)安全监管与科技处。


  承担大中型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省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省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办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人防办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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