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9 14:5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物价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物价局,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物价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价格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承担拟订反价格垄断政策等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三)价格管理一处。
负责拟订全省有关资源型产品、环境、交通运输等基础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协调、平衡省授权各地管理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有关基础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四)价格管理二处。
负责拟订全省有关医疗、药品、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政策,指导各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有关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五)收费管理处。
承担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检验检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收费公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拟订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省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物价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为省物价局直属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5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空出一个收回一个。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全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