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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要不要付?
发布日期:2016-09-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编辑老师:
我朋友小沈和柯某结婚后生育一子,但两人的性格不合,总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很是紧张。去年国庆节,两人又发生了争吵,并且动手打架,一气之下,我同事小沈便带着3岁的孩子搬出去住,打算离婚,柯某也不予理会。但是,小沈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有限,她一人无法独立抚养孩子,向柯某索要儿子抚养费时,柯某认为他们还未离婚,无需支付抚养费。请问,在夫妻分居期间,小沈能否要求柯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读者:小陈
小陈:
小沈有权要求柯某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理由如下: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并且法律也并未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夫妻分居期间,抚养子女的小沈有权代表子女向柯某索要抚养费用,如果柯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沈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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