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偿车辆贬值费
文/李琼丽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王先生驾驶新车遭遇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对方全责,因新车被严重毁损,王先生认为即便是修复,自己的新车仍旧贬值不少,问能否追偿车辆贬值费?
律师解答: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直接规定车辆贬值费可申请侵权人赔偿,且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表示出于减少纠纷、减低案件量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对车辆贬值费持谨慎态度,故实务中,对车辆贬值费支持的比较少,但这并不表示车辆贬值费的追偿就完全没有希望。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
实务审判中,对于一些过错责任明确,受损车辆较新,贬值较明显的案件,并且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费的,法院一般情况是给予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希望法院支持车辆贬值费损失,就需要证明新车贬值的客观事实,提供有效的相关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地法院的最新裁判倾向也会发生变化,也是决定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关键因素。类似诉讼的提起,建议在提起前多了解当地审判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如有必要,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做好诉讼前的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