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情况下,可以请求车辆贬值费用吗?
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案件类型之一,所以除适用交通事故方面的具体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这些之外,当然也适用它的一般法《侵权责任法》。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叫做“损失填补原则”,意思你有多少实际损失,给你补多少。比如你实际修车花了多少,给你补多少,实际去看病用了多少,给你补多少,实际达到了伤残,给你补偿一定的伤残赔偿。而侵权责任法中,是不会保护期待利益和看不见的损失,比如说车辆折旧,比如说有人今天要去签一份价值一千万的合同因为交通事故而耽搁了,也不能要求别人赔这一千万。
为什么车辆折旧就不能赔偿,除了因为“损失填补原则”之外,还因为侵权责任法当中规定的权利救济方式是: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车帮你修好了,恢复了原装,就可以了,你损失的钱,也赔偿到位了,就可以了,至于你看不到的损失,那就只能呵呵了。
每次说这个,都有一种法律不完善不公平的感觉。因为平时遇到太多类似的案例了。给大家分享一个:白云区很多本地村民,自己盖房子出租做房东的,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肋骨断了三根,头上缝针6厘米,均没达到伤残级别的标准,所以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医嘱叮嘱要全休三个月。但由于他是房东,没有其他工作,法院认为他即使全休也不影响他的房屋出租收入,因此他的误工费也没有得到主张。他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和请护工的费用保险公司已支付。
最后他得到的赔偿是:几百块的营养费和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100块一天。没了。
(ノ=Д=)ノ┻━┻白白被撞,白痛了一身。
这就是所谓的交通事故侵权补偿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