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车辆贬值损失能否索赔,实践中各个法官对法律的看法不同可能有不同判的情况,但主流思想认为是可以索赔的。
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问题上,存在两种相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赔偿。受损的小轿车已经得到修复,损失得到了弥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修复后的新车客观上存在贬值问题。受损的机动车通过修理可以恢复其功能,但功能恢复存在一个程度问题,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的车辆都难恢复到原车状态,从而让车辆的市场价值贬值,贬值部分即为车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车辆贬值损失应属《民法通则》调整范畴。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明确了法人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主张车辆贬值赔偿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