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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后 是否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110网律师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工伤(交通事故),劳动者能否在取得民事损害赔偿外,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可以直接对第三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这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但是对于劳动者是否还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该《解释》未予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暂按以下原则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工伤保险赔偿后,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主张代位求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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