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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与其组成成员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所谓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现代国家大多采用这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基本标志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都通常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联邦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国民,又是联邦国的公民;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国的权利,联邦的权利,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自各成员国的授权,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利通常由各成员国保留;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的组成成员单位一般没有权利,联邦制也是现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基于某种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合,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但与国家结构形式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形式主要有邦联、君合国、政合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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