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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国家结构形式
发布日期:2013-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是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

3.国家机构形式可以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又分联邦和邦联。而单一制和联邦制式主流,二者的比较如下图:

 

 

单一制

联邦制

法律体系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国家机构组成

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

对外关系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

1.历史原因:我国历史上国家统一占据主导地位。

2.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民族分布、资源分布、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我国实行单一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 我国的行政区划

(一)我国的行政区划

1.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2.市级:地级市、自治州。

3.县级: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

4.乡级:乡、民族乡、镇。

(二)我国行政区划设立、变更的主管机关

1.设立、变更的决定机关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2.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

(1)主管部门:

①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2)边界争议处理事项及程序步骤主要包括:

①争议双方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②争议双方人民政府首先应进行协商解决;

③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地形图,报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④上级人民政府受理后,先应有同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经调解未成的,再由受理的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⑤处理边界争议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上级政府的处理决定,自下达之日生效;

⑥协议和决定生效后,应按规定实地勘测边界线,并标绘大比例尺的边界线地形图;⑦地方人民政府处理的边界争议,必须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⑧向有关群众公布正式划定的行政区域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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