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众所周知,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国家学说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纲领;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实现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作为一项完整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第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采用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与我国具体情况相适宜的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第一,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第二,可以依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大小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能够分行使自治权;第三,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