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国家性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近代宪法自产生起,一般说来就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从而明确了全体社会成员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站在宪政实践的角度分析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体的规定,可以发现如下特点:第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与实践相脱节,表现为宪法规范与国体实质之间的矛盾。第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却表现出了原则性与真实性的统一。
现代各立宪国家的宪法基本上都规定或反映了该国的国家性质,但不同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或反映的方式却大不一样。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笼统的语言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大都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则比较复杂、混乱。有的借鉴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的则模仿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还有些国家的宪法声称以君主、宗教领袖、宗教教义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