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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权利的行使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义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权利的行使,其特别之处在于票据权利人应进行票据提示,即实际地将票据向票据债务人出示,以此请求票据义务人履行义务。票据提示的处所通常为票据上载明的票据权利行使处所;票据上未指明处所的,则应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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