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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这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最主要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此外,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追索义务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取得票据,也是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3)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这是指非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而是依民事权利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如依赠与而取得。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既包括依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也包括依继承、公司合并、营业受让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此种继受取得,通常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票据法对合法持票人权利的特别保护,不能主张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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