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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商法口诀之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口诀之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口诀(1)邪恶直关他到过期

  对应法条

  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

  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

  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他:其他情形

  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

  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

  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

  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

  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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