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需要交纳小区停车费吗?
近几年,小区业主面对“车多位少”的窘境,除了练就高超的停车技术外,还得向物业支付“天价”的停车费。为了是否交纳停车费问题,小区内业主与物业经常引发争执的。有的业主说: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既然是我们业主的,凭什么还要收费?事实真的如此吗?
律师:业主虽然共有,但并非不要付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如果是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那么,对于后者,既然小区的停车位不是物业公司的,那么物业公司为什么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其实我们平时说的共有场地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费,实际上是一种管理费或是服务费。而缴纳费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实际上是签订了委托保管合同,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