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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解密维权》第20期:小区停车费岂能说涨就涨 收多少业主有发言权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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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据新华社北京113日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公众担心此次价格管制放开是否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后,意味着管理部门将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NO.2 本月内,四川省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就会放开,不再施行政府指导价,各小区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昨日,四川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已收到国家发改委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很快就会根据四川实际转发实施。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公众更担心此次价格管制放开是否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实际上如今城市整体停车位不足、一户多车等现象带来的车位供需失衡,小区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随着此次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由停车费引发的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到底有哪些纠纷?遇到这些纠纷如何解决,本期的《解密维权》将为您罗列由停车费引发的各种纠纷,并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小区停车费?停车费收益该归谁?该如何使用? 律师解答:小区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如果是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则该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并非停车费的收取主体,它只是受开发企业或业委会的委托进行收费。而收取的停车费用应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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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或引发涨价                                       部分住宅小区停车费"未放先涨" 政府指导价失控
 


问题二:业主该不该交小区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标准谁说了算? 律师解答:因为小区内的车位权属全体业主,而并非所有业主都占用停车位,所以,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交纳停车费,也就是说,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不需要支付费用,而共有场地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费,实际上是一种管理费或是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4121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第一条第七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意味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费用应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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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 但多数收费程序违规                       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空白:广告停车费是笔糊涂账

          
问题三:交了停车费,车被刮损或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
律师解答:先,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对车辆保管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实为对停车场地的管理,不是对停放车辆的保管关系,因此物管单位不应当承担车辆损坏或失窃的责任。但如果物管单位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物管公司与业主就车辆的管理另有约定,并就车辆管理事项如收费、停车牌的管理、进出卡的管理进行详细约定,一般认定为双方形成保管关系,车辆失窃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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