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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用(诉前财产保全用)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事裁定用(诉前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 
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 
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 
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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