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发布日期:2007-05-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