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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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