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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诉前财产保全用)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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