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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核(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 办事名称:退休审核

二、 办事流程

1、 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 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区市县提前退休需经区市县人事部门审核)

3、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审核。

三、 申报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独生子

女优待证。其中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证明特殊工种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因病

退休还需提供《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或《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

通知单》;公务员提前退休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单位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

表、职务任免表、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四、 办事相关表格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五、 服务机构及责任部门:工资福利与信息处

六、 办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

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大连市人民政

府关于转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6]109号)。

七、 法定时限:正常退休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

办。提前退休办理时限为30日。

八、 事项类型:审核

九、 收费标准:(无)

十、 办理地址:人民广场1号

十一、 联系电话:0411-83600794

十二、 联系人:周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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