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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退休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标准指南
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2003年4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已享受每月增加5元补助费的,从2003年4月起调整为每月10元,享受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费的,不再调整。
退休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机构
1.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发给;2.属于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当地财政发给。具体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发放。
发放依据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2.《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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