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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说明书未准确标明副作用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66】
发布日期:2015-11-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药物说明书未准确标明副作用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6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6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8
朱某某等诉某药业公司药物说明书未准确标明副作用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药品生产商制作的药物说明书应该做到规范、清楚、全面,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副作用应准确说明,从而对患者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药品生产商违反上述提示说明义务,对患者产生未提示的副作用并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明知所服药物为处方药,而未能规范用药导致人身损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总第
31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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