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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镇私宅施工中受伤由承包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01】江苏高院案例裁
发布日期:2014-08-1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村镇私宅施工中受伤由承包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0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012013)参阅案例71
在村镇私宅施工中受伤由承包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施工人员在建房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建造活动由他人承包并由其寻找人员、安排施工、向施工人员支付报酬的,则施工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房主未参与人员选任、施工管理及直接向施工人员支付报酬,与施工人员间未形成雇佣关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的,承包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额,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4期,总第
28辑,法律出版社  2013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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