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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吴某某诉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4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43
发布日期:2012-09-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某、吴某某诉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4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43

张某某、吴某某诉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权利人在情势紧迫及等待公力救济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自助措施,应当认定为正当行为。该行为与违法嫌疑人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具有部分因果关系,亦应由违法者自身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20辑,法律出版社  2012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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