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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7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2-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错误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7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上海某公司诉盐城市某公证处错误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公证机构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违反行政规章的规定,为在出具抵押登记证书后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以致抵押房产被转让过户,致使所担保的债权不恩呢该得到清偿,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总第16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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