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诉某中学因其从上铺掉落摔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47】
小学生诉某中学因其从上铺掉落摔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4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47(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102号
小学生伍某升诉某中学因其从上铺掉落摔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学生的伤害事故如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为学生宿舍提供的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和长度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学生年龄、身体、心智等具体因素,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居住商铺的学生掉落摔伤。对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因其对居住上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即使床铺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因使用了双层床仍应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盖因国家安全标准系工业产品的门槛性标准,也不是小学生卧具的选择标准,且其法律的位阶层级亦不可与民法等量齐观。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