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梅与上海某服装公司双倍工资案
任春梅是贵州来上海务工人员。从2014年9月16日开始进入该服装公司进行工作。一直到2015年1月1日止,该服装公司都没有与任春梅签订劳动合同,在2015年1月2日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开始工作的前三个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这种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感到很困惑。找到我以后,我帮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延迟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这个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但是却约定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这种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规定。 希望用人单位以后制定劳动合同时,要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 否则会影响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