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任春梅与上海某服装公司双倍工资案
发布日期:2015-09-23    作者:110网律师
任春梅是贵州来上海务工人员。从2014年9月16日开始进入该服装公司进行工作。一直到2015年1月1日止,该服装公司都没有与任春梅签订劳动合同,在2015年1月2日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开始工作的前三个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这种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感到很困惑。找到我以后,我帮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延迟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这个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但是却约定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这种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规定。  希望用人单位以后制定劳动合同时,要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  否则会影响公司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