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捡钱分钱趁机行窃 涉案三男子被判盗窃罪
三名男子经合谋,以捡钱一起分为诱饵骗一路人上车,并趁机窃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手机。日前,三人均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16日6时,山东省无业男子吴某、贺某与河北省无业男子马某经预谋分工后,由马某驾驶其套牌威志汽车,携吴某、贺某来到本市红桥区西青道快速路附近的一家工厂门前,后贺某下车与路人靳某搭讪,吴某则故意将装有6000元现金的钱包掉在靳某身边,贺某捡到后以分钱为由将靳某骗至马某驾驶的汽车上,吴某随后上车以丢失钱包要查看贺、靳二人财物为由,与贺某配合,趁靳某不备,秘密窃取其现金4800元及手机一部。得手后,吴某、贺某、马某将赃款瓜分。经被害人靳某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31日将吴某等三人悉数抓获。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200元。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贺某、马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