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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打电话 趁机偷手机 行窃男子及收赃男子均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5-07-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以借打电话为名,将他人手机窃走变卖。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处以刑罚,而收购该手机的男子也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今年1月30日22时,河北省男青年孙某在本市红桥区一网吧内,以借用被害人郑某手机打电话为名,趁郑某不备,将其白色iPhone5S手机(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窃走。次日5时许,孙某同乡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从孙某处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该手机。2月3日21时左右,郑某在南开区一网吧内发现孙某后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在此等候的孙某抓获归案。孙某到案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靳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案件审理期间,孙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孙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靳某,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罚金7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靳某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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