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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行窃 涉案男子因盗窃罪被并罚
发布日期:2014-08-24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在因扒窃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实施盗窃。日前,南开区法院对该男子数罪并罚,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年男子李某系贵州省来津人员,曾于2008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10月29日10时许,李某伙同杨某(已判刑)携带镊子等作案工具,到南开区广开四马路清化祠菜市场,趁正在买菜的市民董某不备,用镊子窃走其口袋内的270元现金。当日,李某在逃逸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而后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不知悔改的李某竟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并因此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随后,法院就被告人李某的上述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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