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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关于裸聊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关于裸聊的问题:

  (1)扩大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学员问:老师,在网上聊天室和好多网友同时裸聊,没有收费属于无罪还是有罪?

  如果和一个网友裸聊,也是没有收费属于无罪还是有罪?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一般认为如果说好多人一起裸聊涉嫌聚众淫乱罪。

  而对于个人之间的裸聊,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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