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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吸收犯只能以一罪论处。

  ●吸收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何区分?

  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例如:杀人后抛尸、盗窃后销赃。

  杀人后是否当然会抛尸?未必。所以,这不是吸收犯,而是事后行为。

  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由于可以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条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

  学员问:期待可能性,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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