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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行医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行医罪问题:

  法定的一罪

  1.结合犯:我国没有,日本有强盗强奸罪。

  2.集合犯:是指刑法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规定为一个罪名的情形。包括:

  (1)常习犯:行为人养成犯罪习性,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一行为的犯罪情形。

  如79年刑法中的惯窃、惯骗:一般盗窃、诈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职业犯:行为人将一定的犯罪作为其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情形。如非法行医罪。

  (3)营业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某一犯罪的犯罪情形。如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

  职业犯和营业犯的区别:刑法是否明确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学员问:老师您好!非法行医罪难道不是说未持专业行医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医治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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