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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及法律依据(二)
发布日期:2015-04-04    作者:110网律师
8、八级伤残为21192元× 30% × 20年=127152元;
九级伤残为21192元× 20% × 20年=84768元;
十级伤残为21192元× 10% × 20年=42384元。

9、死亡赔偿金:上海市2015年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一)60周岁以下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7710元(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95420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7710元(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7710元(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8550元。

(二)60周岁以下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1192元(2014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38416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1192元(2014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1192元(2014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6040元。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包括: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棺木)费、骨灰存放费等。
214年上海市丧葬费=5451元×6月=32706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052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291/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0520/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291/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0520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291/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052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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