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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四)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110网律师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96/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6253/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96/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6253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96/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625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9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标准,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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