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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及法律依据(一)
发布日期:2015-04-04    作者:110网律师

相关数据:
2014年上海市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
2014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0520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21192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5291元。
2014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2014年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赔偿费用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上海市城市居民:
一级伤残为:47710元×100% ×20年= 954200元;
二级伤残为:47710× 90% ×20年=858780元;
三级伤残为47710元× 80%×20年 =763360元;
四级伤残为47710元× 70%×20年 =667940元;
五级伤残为47710元× 60%×20年 =572520元;
六级伤残为47710元× 50% ×20年=477100元;
七级伤残为47710元× 40%×20年 =381680元;
八级伤残为47710元× 30%×20年 =286260元;
九级伤残为47710元× 20% ×20年=190840元;
十级伤残为47710元× 10% ×20年=95420元。
2、上海市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21192元×100% × 20年= 423840元;
二级伤残为21192元× 90% × 20年=381456元;
三级伤残为21192元× 80%× 20年 =339072元;
四级伤残为21192元× 70% × 20年=296688元;
五级伤残为21192元× 60%× 20年 =254304元;
六级伤残为21192元× 50%× 20年 =211920元;
七级伤残为21192元× 40%× 20年 =169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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