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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三)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110网律师
9、死亡赔偿金:上海市2013年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一)60周岁以下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3851元(201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7702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3851元(201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43851元(201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19255元。 


(二)60周岁以下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9208元(2013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384160元; 
60―75周岁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9208元(2013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的上海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9208元(2013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6040元。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棺木)费、骨灰存放费。 

213年上海市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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