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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⒉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⒊《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 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⒌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⒍省政府72号令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 

二、必须具备条件:1.填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编写申报材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专家评审。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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