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⒉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⒊《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 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⒌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⒍省政府72号令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
二、必须具备条件:1.填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编写申报材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专家评审。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